各社科基金項目管理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社科基金項目管理水平,規範社科基金項目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項目組成員變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重大招标項目除外)、省社科基金項目在項目執行期間,不再辦理項目組成員變更手續。确需變更的,可在申請結項環節一并提出申請。
二、啟動逾期清理機制。2012年(含)以前立項的省社科基金項目,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結項申請,如還不能達到結項要求的,自動清理。被清理項目負責人3年内不得申報省社科基金項目。今後每年以此類推。
三、調整集中結項時間。省社科基金年度項目每年兩次集中受理結項申請,其中,第一次為1月15日—25日集中受理,第二次為6月1日—6月10日集中受理。
四、限制參研項目數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時參與兩項以上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項目。一經發現,取消違規參與人所有參研項目的成員資格。
五、重申項目成果标注規則。2016年(含)以後獲得立項的國家和省社科基金項目,凡以國家或省社科基金項目名義發表階段性成果或最終成果,不得同時标注其他資助字樣。
六、提高報送材料質量。科研管理部門要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确性、規範性、及時性負責,凡報送材料出現問題的,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通報所在單位黨委。
河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18年1月22日